■ 特約撰稿 張宏偉
在1月15日舉行的2018年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,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表示,我國將研究制定權屬不變、符合規劃條件下,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,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,推動建立多主體供應、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,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。今后,政府將不再是居住用地惟一提供者。同時,我國還將探索宅基地所有權、資格權、使用權“三權分置”,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,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,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。
從業內呼吁多年的土地制度改革角度來看,國土資源部此番探索確實是一項重大理論創新。那么,一旦這一理論創新付諸實踐,將會對中國未來的樓市產生哪些重要影響?此項醞釀已久即將付諸實踐的政策,其背后的“真相”跟“邏輯”究竟是什么?很值得我們進行深入的思考。
首先,宅基地“三權分置”與土地承包權延長30年均有利于進一步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。所謂“三權分置”,即宅基地所有權、資格權和使用權的三權分離。以農民宅基地為例,從性質上而言,它歸集體所有,村集體成員有資格享有這塊土地上所產生的收益,同時收益按照資格權進行分配,但具有資格的人并不一定使用相應的宅基地,可以將使用權讓渡給其他人從而獲得收益。
如果宅基地“三權分置”付諸實踐,對于農民來講,無論是哪個符合資格的自然人或企業法人使用宅基地,農民的收益權仍然不變。這樣一來,農民有可能放棄宅基地的使用權,宅基地的利用效率也會提高。與此同時,農民的勞動力得以解放出來,仍然可以外出在城鎮打工或創業獲得收益,最終便于留在城鎮。
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指出,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。這對農民來講,其實是土地收益權進一步延長30年。道理很簡單,如果農民進城,一方面在城鎮打工或創業獲得收益,享受城鎮公共服務配套的便利,最終留在城鎮;另外一方面,土地承包收益權仍然繼續享有30年,對于新市民(進城農民)而言,也是最大的實惠。這樣一來,城鎮與農村兩邊的收益,新市民都同時享有,勢必加速推動新型城鎮化的進程。
其次,“就近城鎮化”將成為下一輪中國房地產市場的重要紅利。宅基地“三權分置”與土地承包權延長30年有利于推進城鎮化,那么,新市民(進城農民)在什么類型城市實現“就近城鎮化”?就房價表現來看,一二線城市房價甚至中東部的三四線城市的房價,一般的新市民(進城農民)已經承受不起。在此背景下,以“縣鎮”為核心的“就近城鎮化”勢必將成為未來發展趨勢,也將成為下一輪中國房地產市場的重要紅利。
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表示,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,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,推動建立多主體供應、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,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。這項措施和宅基地“三權分置”相結合,意味著此前閑置的宅基地(集體用地)今后可以入市進行住宅開發,供地主體不一定是政府,有可能是集體,政府將不再是居住用地惟一提供者。
在此背景下,集體用地可以引進符合資格的開發商進行有效集中利用并開發,尤其是在“縣鎮”為核心的周邊區域,可以將原有宅基地綜合開發為城市居住用途,包括買賣的市場化商品住宅和租賃型住宅,“縣鎮”樓市形成了多主體供應、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體系。那么,對于農民來講,就可以“就近城鎮化”,普通老百姓就可以在此安居樂業。
最后,在“就近城鎮化”過程中,農業特色小鎮的建設將為中國房企的業務拓展和轉型提供方向。“就近城鎮化”不是簡單的開發一些住宅小區,而是在改變農民原有居住宅基地的居住形態的同時,也賦予以“縣鎮”為核心的城鎮化區域所應具備的城鎮公共服務配套功能,比如衣食住行、吃喝玩樂等公共資源。安居同時也要樂業,即“就近城鎮化”始終離不開產業的支撐。
就農村現狀來看,未來農業生產、農產品加工、農業科技、農業服務、休閑農業必將發揮重要作用,同時我國農業開始從傳統的農業轉向休閑特色新農業。特色新農業的發展必然會在未來逐漸形成集農業、休閑、生態、旅游、消費等一體的產業集群——農業特色小鎮。由此可見,農業特色小鎮將成為推動小城鎮“就近城鎮化”發展的重要手段。
對于在一二線城市拿地受限的房企來講,宅基地“三權分置”為房企進行開發提供了政策面的支撐,同時土地承包權延長30年等措施進一步推進“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”,以“縣鎮”為核心的城鎮化區域也必將加速發展。這對于房企來講都是業務拓展的大好機會,尤其是在京津冀、長三角與珠三角等中東部經濟相對發達的“縣鎮”區域,部分房企必然會加速布局,未來“縣鎮”為核心的“就近城鎮化”也將因為諸多房企的積極布局而不斷提速。
(來源:中國建設報 作者系同策咨詢研究部總監)